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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駕.....喝酒駕車,原本最高罰鍰為新台幣9萬元,
2007.12.18,修法提高為15萬元,並處以一年以下徒刑,
結果.......
電視台街頭訪問結果,許多民眾反彈,認為不合理,
認同的幾乎都是不喝酒或是安分的老實人,
這是怎樣......
喝酒開車是對的!!!罰款了事!!
自認喝幾杯開車沒問題,撞死人才悔不當初,
之前藝人林曉培酒駕撞死人,法官念在林曉培頗有悔意,
所以判決緩刑.........
給了喝酒駕車的人一種僥倖心態與強心劑,
給人的感覺被撞死的百姓似乎是台灣多餘的人口,
喝酒開車的似乎都是有錢人,窮人也不贊同重罰,
所以,百姓偏向於輕罰的訴求,
是不是表示台灣人普遍都要喝酒後開車?是否都有這種習慣與行為?
之前也常被說不喝酒不是男人.....
對,我不是男人,那又怎樣會少塊肉會少錢嗎
相對的,你們這麼愛喝酒!
花的酒錢不在話下,所以才會揪人一起喝,
然後一起攤,喝的越多賺的越多,破財、傷身、潛在危機多,何必呢?
喝的銘丁大醉的,出了什麼事也不知道!
自己會做什麼也不知道,更別談到保護自己的愛人與女友呢?
自己就算不鬧事,別人看你醉狀或音量也會不爽吧!
水準高的有品的人很少,更何況是在喝酒的場合,
所以囉,自求多福吧!!
當然也要提醒一下身旁男友是愛喝酒好面子的女仕們,
別妄想愛喝酒的男人會有什麼擔當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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